| 序号 | 物料编码 | 物料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计量单位 | 数量 | 税率 | 技术标准 | 品牌/厂家 | 交货日期 | 备注 | 计划需求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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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546ee011-cbec-429f-84de-1eb7c630a182 | 酒钢集团宏翔能源公司2026年安全现状评价与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服务采购 | 无 | 项 | 1.0000 | 6% | (1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)第二十二条“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,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,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,提出安全评价报告”。 (2)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)第十一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、安全评估及分级:(一)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”。 (3)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》3.2.3“企业对涉及“两重点一重大”的生产、储存装置运用HAZOP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,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”的规定 | 无 | 2026/5/30 0:00:00 |